(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服刑中的槍擊要犯張錫銘不滿申請假釋遭駁回而興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矯正署涉以不完整資訊審查,撤銷原處分。矯正署今天表示,已提上訴,審查均以多元面向綜合評估決定。

矯正署今天提出二項重點表示,首先,本案已針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一審判決理由及事實,依法提起上訴,現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二審審理中;有關受刑人假釋審查,是由外部專家、學者共同組成委員會,就犯行情節、和解賠償狀況、教化處遇成效、社會安全維護等多元面向,併參酌客觀量表,綜合評估後,審慎作成決定。

現正最夯:談新北市長選戰 黃國昌坦言:若淪三腳督局面「我可能不會上」

第二,有關一審判決指摘未善盡調查致資訊不完整部分,監獄是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27條規定及立法意旨,以保護、尊重被害者意願的方式辦理。

張錫銘於民國84年至94年間犯下槍擊、綁票等多起案件,落網後被判處無期徒刑確定;96年起在台南監獄執行,入獄後表現正常。他自106年起多次申請假釋,均被矯正署駁回。

本案緣於,台南監獄於113年2月份提報張錫銘假釋案,矯正署113年3月29日做出原處分,以張錫銘「有傷害前科,復犯共同殺人,擄人勒贖及槍砲等罪,漠視法令禁制,以持槍射殺被害人,於逃亡海外返國後再度組成犯罪集團,共同持有數量多且殺傷力強大之槍械,公然強擄數名被害人勒索鉅額贖款,持槍、縱火示威又數度與警方對峙、任意投擲彈藥,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及社會治安,且多數案件未有和解或賠償相關紀錄,爰有再行考核之必要」為主要理由,為不予許可假釋之決定。

現正最夯:缺大咖!鄭麗文任主席首次新春團拜 前主席僅吳伯雄到場

張錫銘提起復審被駁回後,提起本件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原處分外,就本件113年2月假釋申請案,應作成准予假釋的行政處分。

法院一審認為,矯正署的假釋審查會議要審理多達139名受刑人,而張錫銘的書面資料就有五、六百頁之多。法院認為審查會充分審核法定的各項假釋要件,已有疑問。監獄雖然在5年前曾發函詢問被害人家屬的意見,但之後就再也沒有更新或進一步調查。

法院認為,假釋審查會是基於不完整的資訊來做決定,忽略了對張錫銘可能有利的事項,有明顯瑕疵,去年11月間判決撤銷原處分。

此外,依法受刑人無從請求作成准予假釋的行政處分,因此這部分駁回。(編輯:張銘坤)115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