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2016年二度執政後全力推動光電與風電等,但10年下來,不僅進度落後,弊病叢生。監委紀惠容調查,2021-24年底遭起訴案件就高達71案,合計114人。而彰化縣永靖前鄉長詹木根等人向特定業者索賄近700萬元更是典型的貪婪弊案。在計入工程成本、回饋金、營運成本後,竟讓廠商在第一個十年總利變成賠錢。合理推論,業者當然從各方面偷工減料,降低成本,這也是台灣地方工程充滿許多不堪使用的原因。

根據監委浦忠成、蔡崇義提出的彈劾文,詹木根等人主要涉及兩個光電弊案

現正最夯:大阪道頓堀驚傳隨機砍人!17歲少年胸口中刀不治 凶嫌逃逸中

第一案是「永靖清潔隊暨棒球場案」標租,詹木根透過兩位中間人,向廠商索取發電容量每峰瓩3,200元之開發費,作為保證內定得標之代價,索得賄款共445萬8,432元。

為使該廠商順利得標,中間人於2020年8月至11月上旬招標公告前,協同製作有利廠商之投標須知及租賃契約書,並簽辦納入招標文件。同時,也綁定回饋項目,以利廠商評審勝出。

最後,詹木根與兩位中間人向該廠商以每峰瓩3,200元,共收取賄款445萬8,432元(144萬1,440元 加301萬6,992元)。

檢方認為,嫌犯共同圖利廠商,可收取9年11個月期之「台電公司」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之不法利益,合計為8,187萬6,420元。

第二案則是永靖鄉公所辦理「永靖屋頂等三案」標租,該案是「永靖清潔隊暨棒球場案」辦理後,詹木根於2021年6、7月間擴大評估永靖鄉轄內第三(永南)公墓、永南滯洪池、永靖微型園區停車場等公用不動產空間設置太陽光電系統設備招租。

最後由中間人以被詹木根收取每峰瓩2,800元,加上中間人另分得每峰瓩700元,共收取每峰瓩3,500元「開發費」。最後該廠商向詹某等人共支付251萬7,480元,(其中包括每峰瓩3,700元,含中間人每峰瓩200元業務費)。

檢方起訴認為,詹木根等人共圖利該廠商可收取9年11個月期之「台電公司」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之不法利益預計3,623萬8,602元。

詹木根等人在這兩個開發案,每峰瓩發電別索賄3200元或3700元,以2024年底經濟部推出的「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獎勵對象為屋頂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下之屋主或光電業者等,每峰瓩獎勵設置民眾3,000元,每案最高30萬元。雖然大型光電發電設施比起民眾家戶屋頂裝置成本相對低廉,但詹木根等人等於把政府獎勵的峰瓩3000元全部納入私人口袋外,還另外索取每峰瓩200-700元。

若以檢方計算,詹木根等人索賄等於讓這兩家公司從9年11個月獲利1億1,811萬5,022 元(總計圖利金額: 8,187萬6,420元加3,623萬8,602元),每年減少70萬元獲利。

也因為,檢方及監察院資料提供了詳細索賄資料,讓外界得以進一步瞭解這個弊案的經濟結構。

以「永靖清潔隊暨棒球場案」為例,根據「110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第2次會議紀錄」,類似面積的光電建置成本落在每峰瓩 45,000元左右,等於基礎工程費約 6,269 萬元,如果將指定建設回饋抓450萬元,固定年租金66萬元,及營運支出409 萬元(以總收入 5% 計,含保險、基本維護、稅務),含450萬元的賄款,廠商的總成本就高達約8,228萬1,440 元。

但檢方認定該廠商9年11個月獲利共8,187萬6,420元計算,扣掉總成本,總獲利竟是負40萬50,020元(-0.5%)。換言之,在第一個十年,廠商等於幫政府做白工,要等第二個十年才可能賺錢。合理推論,最大的降低成本方式,當然就可能從建材下手,也就是把每峰瓩45,000 元,偷工減料方式,原來要採用的高階不鏽鋼鋼材,改用比較低廉材料。這也是為什麼台灣地方工程會出現許多不堪長期使用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