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4日電)全國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提供免費、便利且具法律效力調解服務,協助民眾進入訴訟前化解糾紛。法務部說,113年度全國鄉鎮市調解案件中,調解成立率高達83.2%,創下歷年新高。
法務部官員表示,近年訴訟案件逐年增加,但法院程序往往曠日費時,過程也較為嚴肅對立,相較之下,鄉鎮市調解提供一個較為和諧、理性的解決管道,能有效減少民眾的時間與金錢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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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去年公布的統計數據,113年度全國鄉鎮市調解結案數達14萬1625件,其中調解成立11萬7830件,成立率達83.2%;112年結案數為14萬餘件,調解成立率82.5%;111年結案數為13萬餘件,調解成立率82%,顯示愈來愈多民眾願意透過調解方式解決爭議。
實務上,調解機制也展現高度彈性。曾有2名在外地工作的台中年輕人,因車禍糾紛遲遲無法協調見面,後來趁假日返鄉時,主動聯繫自稱為「調解街頭藝人」的調解委員郭正吉。
郭正吉熱心公益,願意接受當事人戶外調解的請求,不但全省奔波服務,本案中也基於服務熱忱,在火車站周邊與雙方協商,最終促成調解成立,讓糾紛不必進入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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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官員指出,鄉鎮市調解具有免費、就近申請、時間與地點彈性高等優點,調解過程重視當事人意願,且由具社會經驗或法律背景的委員協助,往往能提出比法院判決更具彈性的解決方案。此外,調解過程具保密性,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其效力等同確定判決,並可聲請強制執行。
法務部呼籲,民眾若遇到租賃、借貸、漏水等民事糾紛,或屬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如過失傷害、毀損、公然侮辱等,可先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爭取雙方共贏。相關資訊可至法務部網站查詢「鄉鎮市調解常見問答手冊」。(編輯:蕭博文)1150214
法務部表示,113年度全國鄉鎮市調解案件中,調解成立率高達83.2%,創下歷年新高。圖為法務部長鄭銘謙於表揚績優調解人大會致詞。(法務部提供)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傳真 11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