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7日電)富商鍾文智判刑定讞後潛逃,北檢查出,台北市南港派出所黃姓副所長涉協助鍾男查詢民眾個資,5日搜索、約談黃男到案並聲押禁見。北院依涉犯個資法等罪且有勾串之虞裁准羈押禁見。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黃姓副所長嫌疑重大,此案尚有重要共犯未到案,且關鍵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也遭刪除,足認有勾串、滅證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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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文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獲利新台幣4億餘元,最高法院去年3月12日判刑合計30年5月定讞,檢方聲請定執行刑,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18年徒刑。台北地檢署接獲通知後啟動防逃機制,由於鍾文智未依規定向派出所報到,檢察官認為有逃亡或藏匿情形,發布通緝。
檢方調查,鍾文智在限制出境期間須向派出所報到,疑有員警協助鍾文智偽造簽名。北檢去年12月間搜索、約談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李姓、梁姓、古姓副所長、鍾文智的葉姓帳房等人到案,訊後聲請羈押禁見李男、葉男獲准。
檢方進一步調查,發現鍾文智曾因債務問題,找上南港派出所黃姓副所長協助查詢欠債者的個人資料,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另外,南港分局督察組李姓組長與鍾文智過從甚密,頗有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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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5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南港派出所黃姓副所長的辦公室座位,提訊在押的葉姓帳房查證,同時以被告身分通知黃姓副所長,另以證人身分傳喚李男說明。
檢察官複訊後,認為黃姓副所長涉犯個資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將李男請回、葉姓帳房還押。(編輯:張雅淨)115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