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中配李貞秀今(3)日遞補宣誓就職,但其國籍資格爭議持續延燒。對此,民進黨立委王定宇透過社群平台發文說明相關法律規定,強調若不具備公職資格,就應依法解除,這是法律問題,而非政治問題。

王定宇指出,依《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規定,就任公職(包含立法委員)者,必須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他國國籍;若已於就職「前」提出放棄申請,得於就職後一年內完成相關程序,但若未在就職前提出申請,就職後即不得補辦。

全站首選:中國大使傻嗆「不喜歡統一可離台」外交部嚴厲譴責:扭曲台灣主權

針對社會上常見的混淆,王定宇也提出三點說明。第一,台灣公民身分本身可以具有雙重國籍,但一旦就任公職,法律即不允許;第二,撤銷戶籍與放棄他國國籍,兩者在法律上並不相同,不能混為一談;第三,這是單純的法律適用問題,而非政治操作。

王定宇強調,不論是中華民國原生國民,或是歸化成為台灣國民的新移民,只要擔任公職,都必須適用相同的法律規範。他質疑,為何在相同法律標準下,獨獨對中國籍人士出現特權例外的討論,這正是社會高度關注的關鍵。

王定宇表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否具備公職資格,應回歸法治原則處理,而不應被刻意模糊為政治攻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