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回復基金會於上週五(1/30)由該會董事長張文貞召開第2屆第12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會中通過59件生命或人身自由賠償案及1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總賠償金額逾新台幣1億元。
基金會指出,截至2025年底,就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被害者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申請案,累計共受理3,133件,其中,有2,710件獲得賠償、102件駁回、63件撤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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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說明,此次審議的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案件中,有被害者於威權時期於自宅遭射殺之情形,亦有被害者於原嘉義水上機場(今嘉義航空站)遭憲警人員逮捕後被判處死刑,或有民眾遭捕後竟陳屍路邊。另有被害者原遭判死,經改判後變為十數年有期徒刑,雖逃死劫,卻付出沉重代價。前述案件前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或法務部已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相關規定,公告撤銷國家不法行為,現經基金會董事會審議後核定賠償。
至於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基金會表示,截至2025年底,累計受理共351件、其中,有36件通過返還原財產或金錢賠償、55件撤回、195件駁回;駁回案件多為申請人不符申請資格或判決未宣告沒收、或經國防部准免沒收、依現有資料亦查無財產因國家不法行為遭剝奪等情事。今年元月通過的財產被剝奪案件中,有被害者於威權時期因爭取權益,遭逮捕並被不當奪取隨身財物,惟財物經久已滅失,經基金會調查並計算其財產價值後,以金錢替代賠償方式予以賠償其後代家屬。
此外,有關名譽回復證書申請案件,基金會表示,累計受理4,971件,其中,有4,470件通過、65件駁回。領有該證書者可至全台各戶政事務所申請被害者戶籍資料加註名譽回復記事,徹底滌除威權時期被害者所承受之不當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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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表示,現正持續主動聯繫符合之被害者及家屬,持續推動權利回復相關業務。如民眾有申請賠償等相關需求,可電洽該會專線求證及諮詢(02-8173-5000),或造訪官方網站(https://rrf.org.tw/)取得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