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民間團體今天(31日)表示,雖然《住宅法》修正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為居住正義跨出重要一步,但修法不等於政策自動落實,目前面臨兩大嚴峻挑戰:一是賴清德總統「8年興建13萬戶社會住宅」政見大幅退縮,行政院迄今未核定任何新興辦計畫;二是租屋市場長期地下化問題,若未根治,將削弱租金透明與包租代管實質效果。民團強調,將持續監督中央及六都興辦社宅,並督促內政部儘速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以健全租賃市場並保障租屋權益。

立法院於2026年1月30日本會期最後一次院會,三讀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全案108位出席委員全數贊成,無人反對。修法重點包括建置全國統一社會住宅登記平台、將社宅需求納入都市計畫法定評估、定期公布租屋市場每坪租金中位數及分位數資訊、明定包租比例原則達50%並優先弱勢、包租補助金額不得低於代管2.5倍,以及社宅至少20%額度優先出租給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現行已要求至少40%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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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劉世芳感謝朝野立委支持,表示政府將持續推動租金補貼、包租代管及多元興辦社宅「三軌並進」,照顧百萬租屋家庭。但她也指出,公布每坪租金價格細節涉及分租套房、雅房比例偏高及面積認定等實務問題,需與地方、專家、公會及縣市政府研議規範,以避免基層負擔過重。

本次修法源自2024年民團針對社宅需求掌握不足、土地用罄、租屋資訊不透明、包租代管比例失衡及弱勢照顧不彰等結構性問題提出的倡議,歷經一年多審議,成功將五大重點入法:
1.第18條:建置全國統一社宅登記平台,系統掌握供給區位、戶數需求、房型配比及公共設施,作為輪候制、媒合及規劃基礎。
2.相關條文(第20條之1或第21-1條):都市計畫新訂、擴大或通盤檢討時,須評估社宅需求並劃設用地,解決「想蓋卻沒地」困境。
3.第47條:主管機關定期蒐集、分析並公布依物件型態、屋齡區分的每坪租金價格(中位數及分位數呈現),優先運用租金補貼及包租代管資料,促進市場透明。
4.第19-1條:社宅年度計畫中包租比例原則達50%,優先提供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對齊保障最弱勢目標。
5.第52條:包租物件補助出租人總金額不得少於代管2.5倍,提升包租公共性誘因。

儘管修法進展,但民團指出,賴總統政見承諾遭下修,內政部國土署長吳欣修去年底公開表示因缺地將目標調整至約4萬戶,行政院至今未核定新計畫;租屋地下化若持續,將限縮租金透明與包租代管效益。後續民團將要求行政院持續興建社宅、儘速核定具體計畫,並在六都選舉中督促各政黨及市長候選人提出可檢驗的社宅規模與方向;同時全力遊說推動租賃專法修法,落實租屋權益保障。此修法雖為居住正義重要里程碑,但能否有效緩解高房價、少子化下的居住壓力,仍仰賴後續執行與跨黨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