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康聯盟黨主席屈宏義因收受中共資金,在台發展中共「武力內應組織」,去年6月遭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依《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其餘6名被吸收退役軍人則各判3年半至8年半有期徒刑。惟7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而最高法院昨(29)日駁回7人上訴,判刑定讞。

根據台中高分檢調查,62歲屈宏義為退役校級軍官,退伍後赴中國經商。而屈男於2019年遭中共吸收,並接受中國人民解放軍情治機關「深圳新四軍研究會」首長「張叔叔」張昌國的金錢與指示,在台吸收退伍軍人發展內應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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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中共金錢與指示後,屈男吸收黃桂坤等6名退役軍士官加入幹部,並指示其收集國軍少將以上名冊,拍照繪製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阿里山雷達站、屏東縣加祿堂海灘高地、屏東恆春三軍聯合訓練基地、指揮部等軍事據點的座標圖資,而屈男再以中國社交APP微信,傳送相關圖資給張昌國,並藉微信支付收取對方的190萬元台幣。

除了搜集我國軍事情資外,屈男還撰寫復康聯盟規劃案、中華統一運作計畫、統一作戰行動指導綱要等計劃,規劃發展組織、成立政黨、建立內應武裝力量等援共行動,計畫引10萬解放軍攻台。

而在復康聯盟規劃案中,屈男透過地下匯兌收受15萬人民幣(約台幣67萬元)經費,於2023年成立復康聯盟黨,並打算推派藝人劉尚謙等3人參選立委但失敗,檢方認為3人不知情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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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去年認定7人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行為已構成與大陸地區相關、違反《國家安全法》第2條第1款,判處屈宏義有期徒刑10年;其餘遭吸收的退役軍士官中,戴學文8年、林健華8年、廖永清3年6月、朱賢寰7年、黃桂坤8年6月、余天民7年有期徒刑。

由於7人不服判決,因此提起上訴。而最高法院昨日駁回7人上訴,判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