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總處今(30)天發布新聞稿澄清指出,總統為聽取多元社會意見以輔佐國政決策,過去多有依任務需求設置諮詢編組。例如:馬英九前總統任內,總統府於2008年設置「財經諮詢小組」,並於2010年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前述組織均是邀請產官學界專家,針對特定國家重大議題提供諮詢與建議。賴清德總統此次成立的氣候變遷、健康台灣及全社會防衛韌性等三大委員會,其性質與運作模式與前述馬政府時期之組織一致,皆屬「諮詢顧問」性質之任務編組,此乃政府體制內一貫的運作常態。
依法設置之「任務編組」 非屬「常設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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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總處進一步說明,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8條規定,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所需人員係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總統府自得依該法規定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委員會」。又此類委員會性質為處理特定議題的諮詢平台,與具備獨立預算、法定職掌及固定編制的「行政機關」截然不同,且相關成員均為兼任或無給職,所需幕僚行政工作也由現有府院機關人員調派支援,未增加任何法定機關編制或公務預算員額。
聚焦政策諮詢功能,不干預行政執行權責
人事總處表示,總統府層級之委員會,其核心價值在於「集思廣益」與「戰略對話」。一如馬政府時期的人權諮詢委員會係對國家人權報告提出建議,這次三大委員會僅針對全球性挑戰提出戰略諮詢。具體的政策規劃、法令制定及預算執行,仍依據憲政體制回歸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權責辦理,並未改變現行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之組織架構與法定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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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總處最後強調,政府組織運作講求法制與延續性。以任務編組方式延攬民間智慧,係歷任政府共同採行的有效治理模式。期盼各界能參照過往行政前例,理性看待此次委員會之設置目的與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