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2023年凌虐1歲10月大男童「剴剴」致死,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認劉彩萱「以虐取樂」,判處無期徒刑;劉若琳則處18年有期徒刑,創下虐童案史上最重刑紀錄,今日二審開庭,高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經由兒福聯盟媒介,2023年剴剴由劉彩萱全日照護,兒福聯盟每日支付給劉彩萱1000元酬勞,遭劉若琳以不明物體刮傷剴剴頸部,再由劉彩萱以徒手或持物品毆打、捏拉耳朵、從後推倒撞地等方式傷害,更以毛巾綑綁、口罩蒙眼方式限制剴剴行動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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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認劉彩萱凌虐事證明確,身為專業合格保母竟「以虐取樂」,致剴剴生前遭受身體疼痛及饑餓、罹患憂鬱病症,終致死亡而造成無可挽救之結果,而劉若琳除刮傷剴剴的脖子,亦有主動追蹤、鼓吹劉彩萱對剴剴所為之綑綁、罰站、傷害等舉止。
國民法官指出,劉彩萱所為使剴剴家屬承受永遠無法彌補之傷痛,犯罪情節嚴重。並且直到證據調查完畢才坦承部分犯行,迄今也尚未與家屬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劉若琳雖非主要照顧者,但未阻止劉彩萱犯行且附和、迎合,犯後始終否認犯行,還有刪對話紀錄等滅證事實,迄今也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依法判處劉若琳18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