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男子李文聖去年3月性侵傳播妹,引起傳播妹背後公司不滿,眾前往李男位在萬丹的洋酒行砸店,李文聖隨後夥同李昇倫等人帶衝鋒槍及步槍尋仇,雙方於屏東縣瑞光南路槍戰,狂轟25槍導致5人受傷,事後李文聖帶槍投案,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判處李文聖10年併科罰金20萬元、同夥的槍手李昇倫3年6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李文聖2025年3月間性侵傳播妹,傳播業者前往李男在萬丹的洋酒行砸店毀車,李文聖找來李昇倫等共犯分持衝鋒槍及步槍尋仇,雙方在屏東縣瑞光南路發生槍戰,李文聖一方朝對方狂射25槍,導致對方5人受傷,所幸被槍傷分布在背部、肩部、小腿等部位,沒有立即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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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李文聖帶著XPA12霰彈槍、MK18步槍、QC10衝鋒槍及5發子彈向警方投案。屏東地檢署認為李文聖及李昇倫涉嫌重大且有串供、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該案於2025年7月偵結,依涉犯殺人未遂、槍砲等罪嫌起訴。
案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李文聖涉犯非法持有非制式衝鋒槍、步槍罪嫌判處6年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又犯共同殺人未遂罪判處6年徒刑,合併處以10年徒刑,另李昇倫部分涉犯共同殺人未遂罪,判處3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