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6日電)前台鹽綠能董事長陳啓昱涉及台鹽綠能公司光電弊案遭羈押,近日聲請具保停押,台南地方法院今天裁定以新台幣1200萬元交保,另兩名被告蘇坤煌蘇俊仁各以700萬元交保。

台南地方法院合議庭裁定陳啓昱具保1200萬元,蘇坤煌、蘇俊仁各具保700萬元,3人都應以科技設備監控、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且禁止接觸或騷擾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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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偵辦台鹽綠能公司光電弊案,2024年11月25日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陳啓昱獲准,2025年2月27日起訴陳啓昱等5人,對陳啓昱具體求刑12年;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求刑10年;台鹽綠能郭姓前副總經理、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公司及偉珵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3人建請量處適當之刑。

全案移審後,台南地院裁定陳啓昱、蘇坤煌及蘇俊仁3人羈押禁見;台鹽綠能郭姓前副總經理、晁暘開發公司及偉珵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各以新台幣3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且以科技設備監控。

陳啓昱等3人聲請具保停押,台南地院曾於2025年9月22日裁定以400萬元至6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應接受科技監控;陳啓昱等人雖完成具保手續,但南檢立刻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台南地院更裁延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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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啓昱等3人在2025年11月再次聲請具保停押,但遭台南地方法院駁回,裁定從11月28日起延押2個月,期限至今年1月28日。(編輯:李淑華)115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