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8年赴中國廣州市創業的台商鄭明嘉,獲中共聘任廣州市政協,2021年間吸收退休後前往中國教書的行政院公關科科長、國會聯絡人胡鵬年,2人返台後接觸政治人物、現退役軍人,高等檢察署偵查終結,依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等罪,起訴鄭明嘉、胡鵬年2人,並對鄭男求刑10年。

檢調指出,鄭明嘉於2008年赴廣州市創業,為確保在中國經商利益,2016年起陸續擔任中共統戰部轄下外圍組織「廣州台灣青年之家」會長、「廣東海外聯誼會」青年部副主任,獲中共聘任為廣州市政協列席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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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明嘉在2021年吸收胡鵬年擔任共諜,後者原是行政院公共關係處交際科長,退休後前往廣州「南方學院」任教,鄭明嘉利用胡鵬年為求保全教職的弱點,安排與統戰部官員兼中共中央對台工作小組陳姓幹部會面,並交付任務吸收我國政治人物、現退役軍人。

高檢署認定,鄭明嘉、胡鵬年涉犯《國安法》第2條第1款、第7條第1項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嫌,今依法起訴,審酌鄭男至今矢口否認犯行,飾詞矯飾,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建請法院從重量處至少10年以上刑度,胡男則坦承犯行,態度良好頗具悔意,建請法院量處適當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