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遭控去年726大罷免投票日,在投票所亮票讓媒體拍攝,且走到投票匭時,又再度亮票,遭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趙少康認罪。台北地方法院今(20日)一審判決出爐,判處趙少康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須在判決確定隔天起6月內,支付公庫新台幣5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趙少康在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就檢察官起訴之事實及罪名坦承不諱,且經在場證人證述明確,並有新聞畫面截圖、勘驗筆錄等件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趙少康所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5條之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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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指出,趙少康長年從事媒體業並擔任政黨要員,參政經驗豐厚,理應深知我國民主轉型之艱辛,更應遵守選舉規範,竟向他人、現場媒體記者出示圈選內容,供媒體拍攝報導,不僅破壞選舉的秘密性及公平性,更對公眾法治觀念造成負面示範,所為顯屬不該。

北院說,惟考量趙少康終能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且過去並沒有前科紀錄,犯後也勇於承認錯誤,坦然面對國家司法之訴追程序,並承諾日後絕不再犯,堪信被告確有悔悟之心,是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宣告緩刑2年。

不過,北院也認爲,尚有賦予趙少康一定負擔之必要,是命趙於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6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