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3)日召開院會,三讀通過《審計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原先審查會通過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出的修正動議,增設政務、常務副審計長,但今日在立法院長韓國瑜協商後,推翻審查會決議,改為明定審計部置副審計長2至3人。

今日韓國瑜召集協商《審計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僅有對第7條部分進行調整,其餘均照審查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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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通過條文也規定,審計部置審計官12人至18人,主任秘書1人,得由審計官兼任,處長1人,職務均列簡任第12職等;副處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1職等;審計95人至125人,稽察60人至87人,職務均列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其中審計35人,稽察25人,得列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

另在三讀修正第14條部分,配合現行地方制度法有關功能業務及組織之規定,第一項之「省(市)」修正為「省」、增列「直轄市」,並將「審計處」與「審計室」合併修正為「審計處(室)」。

三讀後也規範,為期相關職務列等之衡平,並符合職責程度,審計部所屬審計處審計官兼處長之職務列。簡任第12職等至第13職等審計部所屬審計處,置審計官兼處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3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