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銓敘部表明,需重新審定近18萬名已退休公務人員的退休所得替代率,正調整作業系統,推估約需半年。對此,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今(12)日批評,僅需調整既有系統參數,無須重新開發系統,直指考試院與銓敘部「故意拖延」。但遭考試院打臉指出,參考過往年改與警察人事條例修正後的作業經驗,半年屬合理期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針對「立法院通過之警、消、公、教退休金改革法案之具體執行措施」進行專題報告。
翁曉玲首先質疑,警消人員所得替代率提高後的預算差額,至今未見相關部會編列,並追問究竟應由銓敘部或內政部負責。對此,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明確回應,依修法明文規定,相關預算應由行政院編列,並非銓敘部職責。翁曉玲隨後指稱內政部「不願照顧退休警消」,但劉建忻重申,法條已清楚載明預算責任歸屬。
隨後,翁曉玲轉而質疑《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於去年底修正公布後,銓敘部未將113年、114年已退休人員被扣減的退休金差額發還,指控此舉構成「公法上的不當得利」。她主張,該法修正後,退休所得替代率應回到112年水準,且具有回溯效果。
對此,劉建忻說明,關鍵在於法律生效日。該法於總統公布後生效,條文中並未明定追溯適用,因此在生效日前,退休金仍依法適用舊制,生效後才適用新制。他強調,銓敘部係依法行政,並無自行曲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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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則反駁,應從條文第一項一路讀到第六項,認為立法原意即是讓所有退休人員的所得替代率停留在112年標準,質疑銓敘部錯誤解釋法律,並指責官員未能站在公教人員立場。
針對重新發出退休審定函需時半年一事,翁曉玲質疑行政效率,認為僅需調整既有系統參數,無須重新開發系統,直指考試院與銓敘部「故意拖延」。對此,劉建忻回應,系統涉及未來所有退休案件,需重新處理,並參考過往年改與警察人事條例修正後的作業經驗,半年屬合理期程。
翁曉玲進一步追問,半年內多扣的退休金是否會連本帶利返還。劉建忻表示,依法審定後,該補發者一定會補發,但若涉及是否追溯至113年初,仍需回歸立法原意與法規解釋。
銓敘部長施能傑也指出,銓敘部係依《中央法規標準法》進行通案解釋,由於法條未明定追溯生效,只能自生效日起適用。翁曉玲則持續質疑此一說法,另外,重新發出退休審定函需時半年,施能傑最後直言,「如果你了解行政事務,可以多問一下,我們之前都是用這種標準的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