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助理費案一審遭判貪污罪有罪,被內政部依法停職。昨日台灣高等法院進行二審宣判,撤銷原先貪污罪判決,改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新竹市府也立即「專人」送交高虹安的復職公文到內政部,壓線下班前簽收。燒找,市政府證實,已於今(17)日下午收到內政部函文傳真,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2項之規定,准予市長高虹安復職。

據悉,高虹安明日復職後已經有安排公開行程,將參加消防局所舉辦的「消防月曆」記者會。如果沒意外,這也是她正式復職後的第一個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