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助理費案,二審改判貪污罪無罪後,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在臉書發文指控,「立法院最大,一紙函文為高虹安脫罪」、「立法干預司法,完全沒在演的耶」曾任檢察官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17日)則砲轟,「吳思瑤對法律的概念真的是法盲到極致」。
就高虹安案,貪污罪改判無罪的理由之一為「立法院函覆認為助理酬金屬於立委補助費性質」。吳思瑤昨諷刺,立法院說助理費本來就是立委個人的,所以高虹安沒有貪污問題。司法院就聽信了,就照辦了。這可以證明一件事,高虹安確實把助理費拿來私用,只不過立院幫忙背書這樣沒問題,所以就無罪了,「藍白合,最高境界!立法干預司法,最新進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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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則抨擊,吳思瑤講了一句廢話跟很有毛病的論述,說這叫做立法院干預司法,但他真的覺得,「吳思瑤對法律的概念真的是法盲到極致」,他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跟吳思瑤對應很多次,吳思瑤完全搞不清楚法律相關規定和運作。
吳宗憲表示,當一個東西連法官都無法加以判斷的時候,才會去行文主管機關詢問這個東西為何?而主管機關依據法官的來函加以回覆,這叫什麼干預司法?所以先把自己的腦袋弄清楚後再來發言,直言「這其實是很悲哀的事情,一個立法院司法委員會的立委竟然連基本的法律概念都搞不清楚,這真的很不好」。
吳宗憲解釋,法官今天函詢主管機關後得到任何回覆後,只會成為下判決時候的參考,不會受其拘束;我國的司法制度,法官或檢察官經常會函詢各主管機關或民間企業等,函詢回來的資料,不會拘束法官的判決,所以不存在所謂的干預司法這種東西,會去干預司法的只有現在的執政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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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也提到,高虹安的案子在有關《貪汙治罪條例》的部分判無罪,其中有個很大的問題,這在我國有非常多東西存在定性不明的狀況,連高等法院的法官都搞不太清楚,到底助理費的性質為何,所以高院法院曾行文大法官,但大法官請高院法官自行認定,讓高院法官對助理費的定性產生疑義,所以這是目前需要解決的重要事項。
吳宗憲舉例,他擔任檢察官時期,十幾年有非常多大學教授因涉《貪汙治罪條例》被移送,理由是他們詐領國科會補助款,但被移送的大學教授太多,後來高檢署召開會議,讓國科會相關案子加以定性,之後就以偽造文書罪做緩起處分。
吳宗憲表示,很多東西需要司法的定性,而不是現在流於司法的口水,很多綠營來攻擊,國民黨提案要求助理費定性要明確,說這叫挺貪汙,那難道大學教授的國科會補助款也要叫貪汙嗎?這必須由法律嚴謹定義,如果今天由司法機關明確定義屬於《貪汙治罪條例》,那就加以嚴辦,但現在連高院法院都搞不清楚,執政黨就去刻意模糊這件事情。
吳宗憲更提到,現在的執政黨把助理費用問題拿來修法黨內不聽話的同志或它黨的人,就像高虹安被起訴、被一審判決、被停職,但相同作法的李俊毅案,現在還以他字案躺在北檢睡覺!這就是嚴重的司法雙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