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昨(16)日針對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進行二審宣判。其中,法院撤銷一審貪污判決,改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處6月徒刑。除了高虹安案外,近25年來,已經累積近10件立委涉及助理費案,但到高虹安案為止,尚無立委被定罪。

在高虹安案之前,最早被爆出冒領助理費的立委是國民黨前僑選立委關沃暖,當時他遭檢舉以人頭詐領助理薪資568萬元,且犯後態度不佳,被起訴並求刑12年。然而,此案迄今十多年,至今尚無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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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黨主席吳成典在擔任金門縣立委期間,被指控聘用妻子擔任助理、妻子又委託親友掛名公費助理,不當取得595萬元助理費,起訴求刑15年,然而此案於2012年判決無罪確定。

民進黨平地原住民立委陳瑩在2006年遭爆丈夫周世川掛名公費助理,實際上長年在國外念書,並以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不過,檢方採信陳瑩說法,認為周世川雖長年在美國念博士班,但他經常往返台美間協助工作,並非詐領助理費,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前國民黨立委李慶華涉嫌以人頭方式詐領立法院助理費532萬餘元,並將款項用於支付前妻贍養費、個人旅費等私人支出,新北地檢署於2018年依涉犯貪污等罪嫌將其起訴。然而,新北地院審理期間,李慶華首次開庭即無故未到庭,第二次開庭亦未現身。合議庭經查,確認李慶華並無在監紀錄,且當初限制出境處分期間,亦未發現其循「正常管道」出境,警方多次拘提均未能到案,因而判斷其已「逃亡並藏匿」。法院遂於同年11月30日發布通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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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顏寬恒遭控假買賣房屋與詐領助理費,其中詐領助理費案中,顏寬恒疑用林進福當作人頭,詐領助理費108萬元。其中,林進福妻子製作的「顏董代收代付總表」等帳冊表格是關鍵證據,上面列有立法院薪資,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等罪,一審判7年10個月,褫奪公權3年,今年9月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涉嫌以人頭方式詐領助理費逾1412萬元,台南地檢署於今年10月偵查終結,依相關罪嫌起訴林宜瑾等3人,另有13人獲緩起訴處分。由於林宜瑾已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財物,檢方並請求法院減輕量刑。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涉嫌收賄以及浮報多名公費助理薪資。其中,在浮報助理費部分,陳歐珀浮報助理費作為辦公室零用金或供陳歐珀夫婦使用,總計詐領411萬2170元,北檢今年12月以貪污罪起訴,並總共求刑24年2月。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等人被查出涉嫌詐領助理費逾1,400萬元。檢警調查指出,涉案的王姓女子與林岱樺之間,應不具備實質的勞僱從屬關係;另名駱姓男子則於民國100年至104年間,涉嫌詐領助理費約319萬元。此外,檢方亦查出,林岱樺等人疑將詐得的公費助理薪資挪作其他用途。高雄地檢署今年6月偵結,依涉犯相關罪嫌,起訴包括林岱樺在內共10人。

綜合前述案例可發現,雖然有不少立委因詐領助理費遭到起訴,甚至被定罪。不過目前尚無現任立委或前立委因為助理費案判刑有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