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被港府指控觸犯《港區國安法》案件今(15)日上午進行宣判。由於本案受到國際矚目,除了有上百香港民眾排隊進場聆聽外,包括歐盟駐港代表在內外國領事也到場聆聽判決。稍早,西九龍法院裁定,黎智英涉犯1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等3罪成立,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綽號「肥佬黎」的黎智英今年78歲,他與壹傳媒旗下三間公司個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前者屬《港區國安法》罪行,後者為一般刑事罪行。而被控公司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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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黎智英因涉及「反修例」運動期間、與「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相關案件,被加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今日上午10時,法官開始宣讀文件,表示黎智英有「無可爭辯的證據」,並表示黎智英在庭上的證詞有時前後矛盾、不一致,不具可信性。法官還指出,黎智英對中國懷有「仇恨與怨恨」是「毫無疑問」的,甚至指出透過台灣時任總統蔡英文助手江春男向蔡提意見。因此宣判,黎智英三項控罪,包括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以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全部成立。
雖然法院宣判罪名成立,不過法官待黎智英提交求情信後,再作判刑。法官表示,被告須於明年1月前提交求情信。而黎智英將於明年1月12日早上10時出庭進行口頭求情部分,預計4日,法官會盡快安排判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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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法令,關於黎智英所涉煽動刊物罪,可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定罪後可處監禁3年。至於涉「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部分,根據 《港區國安法》第29條規定,可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除了黎智英,本案還有8名被告,包括「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李宇軒,壹傳媒的高層及編採人員: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和楊清奇,早前已先後認罪,預計會在黎智英案判決後進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