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被控在立委任內收受收受業者賄賂、詐領助理費涉嫌貪汙874萬元,並在起訴後遭羈押3個月。台北地院24日裁定陳歐珀以500萬元交保。然而,台北地檢署不滿裁定,向高院提出抗告,並以高虹安案發生後,陳歐珀叮嚀助理銷毀國會零用金帳本EXCEL電子檔滅證為由,認為不應交保,不過台灣高等法院今(9)日裁定駁回。
針對陳歐珀交保,北檢指出,陳歐珀的說法與證人的證述存在明顯落差,而關於財務人員的實際操作方式、商港協會的開會情形,以及整體犯行的具體脈絡,仍有關鍵疑點尚未釐清。檢方強調,後續仍需證人洪文宗、王慧玉、廖超祥出庭接受對質詰問;此外,證人許仁圖已過世,王慧玉是否曾向許仁圖說明匯款用途,或是否曾與即將接受詰問的洪文宗討論僱傭契約及相關給付細節,也都尚無明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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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陳歐珀還被指涉入助理薪資補助款項的浮報情事。檢方指出,高虹安案爆發時,陳曾提醒助理王宛娟「妳要保護我,我才能保護妳」;另有徐慧諭、李嘉玉證稱,王宛娟曾依指示銷毀國會零用金帳本的 EXCEL 電子檔。檢方認為,陳與相關共犯因擔心案情曝光,已出現干擾證人、湮滅證據的行為,北院卻認定他無勾串證人之虞。北檢並強調,500 萬對具備廣泛政商人脈的陳而言,仍不足以排除其逃亡可能。
高院認為案件既經檢察官偵查提起公訴,應認偵查完備,抗告意旨以還有證人待傳喚,到案共犯彼此陳述有所歧異,即有串證及逃亡可能,爭執陳歐珀應繼續羈押。若檢察官的抗告意旨可採,無異於審理中聲請詰問證人的被告均有串證之虞,涉犯重罪的被告即有逃亡之可能,豈非凡是聲請詰問證人的被告均應予以羈押?
基於上述理由,高院認為檢方抗告對於北院的裁量並未具體指述有何失當或違法,抗告無理由,因此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