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3日電)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陳姓、駱姓學生為室友關係,駱男疑眼紅陳男錄取台大研究所,拍攝陳男身分證並登入台大網站點選「申請放棄」入學資格,駱男坦承犯行,檢方偵結緩起訴處分。

一名陳姓學生獲國立台灣大學研究所正取資格,依規定於3月完成碩士班網路報到,但6月卻發現疑遭冒名竄改為放棄報到,導致學籍遭取消,陳姓學生認為是駭客所為而向警方報案,南投地方檢察署查出是陳姓學生的駱姓男同學所為,依妨害電腦使用罪等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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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住南投縣草屯鎮的駱男得知陳姓同學考取台大光電工程學研究所碩士班後,意圖損害陳姓同學利益,基於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及無故輸入他人密碼、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電磁紀錄等犯意,先趁機拍攝陳姓同學身分證資料。

駱男民國114年5月23日在南投縣租屋處,以自己電腦連結至台大網站,登入陳姓學生身分證字號等資料進入考試結果頁面,並點選「申請放棄」而變更陳姓學生入學資格,損害陳姓學生及台大管理學生入學正確性。

案由桃園市警察局龜山分局偵辦,駱男坦承犯罪事實,行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入侵電腦、無故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等罪,考量駱男與告訴人陳姓學生達成和解,並履行和解條件完畢,告訴人也同意駱男為緩起訴處分,因此認以緩起訴為適當,緩起訴期間1年,並應於處分確定後6個月內,參與南投地檢署指定法治教育課程1次。(編輯:李錫璋)114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