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北市警局以台智光公司涉議員陳重文貪污案等,去年4月發函解約回歸為光纖契約計價。台智光不服興訟討去年4月至12月差額5312萬餘元。北院認警局解約不合法,判應給付。可上訴。

此外,台北地檢署今天表示,陳重文夫婦與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智光)董事長李慶煌等人,因台北市光纖BOT(興建、經營、轉移)案關於台北市警察局監視系統專用傳輸網路服務費率而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部分,仍在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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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緣於,台北市政府與台智光公司(母公司為台通光電公司)於民國100年簽訂「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契約,雙方約定由台智光負責建置台北市轄內光纖網路,並享有25年經營權。陳重文涉施壓台北市社會局租用台智光網路服務,再設公司承接採購案,涉圖利自己等,一審判刑合計9年,案經上訴二審審理中。

台智光公司提告主張,與台北市政府簽訂光纖契約後,台北市警察局依此契約向其租用網路,且為警用錄影監視系統穩定品質,在106年間簽訂「錄影監視系統專用網路通訊服務協議書」規範,約定專門建置更高規格的CCTV網路,並合意網路費率為VPN-3M為新台幣2100元,並溯及自113年1月1日生效。

台智光說,警局擅自以協議書規範,於去年4月8日發函解約(終止)並改以原光纖契約較低費率支付相關電路服務費,台智光仍提供CCTV網路給警局,因此提起請求給付承攬價金訴訟,請求警局支付去年4月至12月止短付5312萬1345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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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主張,發函解約有所本,因為北檢在去年3月以台智光負責人涉行賄陳重文關說,並施壓巿府調整預算,進行搜索約談,陳重文還因社會局監視系統案遭到聲押,並提出北檢新聞稿及相關媒體報導等。

台北地院認定,北檢雖有另案偵辦警局監視系統案件,但至今沒有起訴、為有罪判決,不足為有利警局的認定,依據光纖契約、協議書等,警局去年4月8日解約不合法,警局使用CCTV網路為113年1月1日生效,因此警局相關抗辯無理由,判決警局應給付5312萬1345元及利息。全案可上訴。(編輯:林恕暉)11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