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黃國昌遭爆指揮狗仔集團跟拍政敵,受害者之一的民進黨立委王義川提告;黃為此開嗆,綠營垃圾政客濫訴,他從沒輸過。對此,王義川今(3)日表示,他告發的對象共七人,包括黃國昌、凱思國際的負責人李麗娟、組織狗仔的謝幸恩,以及在他不起訴處分書裡頭的四位狗仔;告發內容則包括個資法、妨礙秘密罪、社會秩序維護法,以及國安法。他並酸黃,過去打官司好像也沒贏過。

黃國昌昨說,民進黨又一個蠢貨來送頭,要去北檢告他,不知道這位「膝知先生」到底要告什麼,但從過去到現在,面對綠營垃圾政客的濫訴,從沒有怕過,更沒有輸過。他說,提告應該只是骯髒手段的起手式,想透過北檢豢養的鷹犬,來搜索取得他的D槽,進行政治偵防順便查誰吹哨,應該才是真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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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義川提出刑事告訴狀,告發黃國昌 圖:律師提供

王義川今上午偕律師陳君瑋赴台北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並受訪表示,他以當事人的身份提出刑事告發狀給台北地檢署,這次告發的對象包括黃國昌、李麗娟、謝幸恩,以及在他不起訴處分書裡頭的四位狗仔,總共七位。他說明,告發內容包括個資法、妨礙秘密罪、社會秩序維護法,以及國安法,並檢附相關事證,請台北地檢署啟動相關偵辦程序。

媒體詢問,怎麼看黃國昌稱自己沒輸過,並是要北檢搜索他的D槽?王義川回應,北檢要怎麼查是檢察官自己偵辦的作為,這部分就尊重北檢的調查方式;至於黃國昌,過去在相關的紀錄裡頭,打官司好像也沒贏過。

陳君瑋指出,黃國昌臉書貼出來的都是有關妨礙名譽的告訴,但今天提起的不是妨礙名譽,而是有兩大部分,第一,王義川本身是被跟拍的直接被害人,適用的條文包括社會秩序維護法、妨礙秘密罪跟個資法;第二,本案恐有港資介入,該組織涉及跟拍執政黨許多高層人士,觸犯國安法第二條、第七條,最重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針對這部分提起告發。他說明,告發就是由檢舉人提出相關資料跟控訴,敦請台北地檢署針對凱思國際資金的情形查得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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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追問,妨礙秘密是指哪一部分算秘密?陳君瑋回應,公眾人物有合理隱私期待,公眾人物不代表自己完全的私生活必須被檢驗在陽光底下,包括狗仔偷拍王義川違規左轉的情形,都是屬於其私人事情。他並說,當今天要去跟拍人,前提是已經有設定不法,媒體進跟拍、跟監,在法律上才能合理,但是還沒任何明確的事證時, 全面性、無差別性、不分黨派、不分人士,進行政治跟拍,這個很明顯就已經觸法。

王義川補充,在他的不起訴處分書,明確記載他被整整跟拍九天,不是在路上遇到,也不是接獲什麼訊息,是他個人到銀行、回到家裡、又再出門,也不是公眾人物公開的活動行程,被大家目擊啊、拍攝,因此提出相關告訴。至於被跟拍九天的感受,王則說,他當時還不是任何公職,被跟拍事後想起來還滿恐怖的,且他完全不知情,而這些狗仔們到底什麼關係,也都需要進一步釐清。

針對刑期長度,陳君瑋指出,國安法若成立就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個資法則是五年有期徒刑,假設最後都被起訴,就是由法院來酌予量刑,且這些刑期都是非常重的刑度,距離可以免關的緩刑兩年以下有一段距離。他說,在不起訴處書裡面,已經很非常明確的指稱凱思國際有指揮四名狗仔來進行跟監,這件事情已經有卷證在案,只是因為當時使用恐嚇危害安全罪,那今天由直接被害人王義川出面把正確的法條再次提起告訴,請北檢查得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