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指揮狗仔跟拍政治人物風暴持續擴大,有媒體日前就起底黃國昌狗仔集團,黃國昌不只跟拍王義川等綠營政治人物,還在2022年跟拍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出入「百億賭王」林秉文的八八會館招待所。對此,遭到黃國昌跟拍的前政務委員張景森今(2)日就撰長文揭發黃國昌4大罪狀,怒斥黃國昌躲在黑影中偷拍、讓正義蒙羞!

根據《鏡周刊》日前踢爆,黃國昌指揮狗仔跟拍不少綠營政要,包括指揮狗仔跟拍總統府祕書長潘孟安、前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前政務委員張景森、前監察院祕書長李俊俋與監委蘇麗瓊、前衛福部長陳時中、立委沈伯洋、陳歐珀及前民進黨祕書長林右昌等綠營政要。除此之外,黃國昌連自己政治盟友柯文哲也不放過,也派人跟監偷拍。

全站首選:黃國昌爆養狗仔跟拍他 柯文哲笑:什麼?跟蹤我?

對此,張景森今日以「黃國昌是揭弊者還是政治狗仔?」為題,撰文討論黃國昌行徑。他表示,要討論這個問題很簡單,就用黃國昌自己主導通過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的標準來檢驗就可以了!

張景森指出,黃國昌狗仔隊的行為,與《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的規定完全不符,是不折不扣的狗仔行為,同時列舉黃國昌四大罪證。首先,黃國昌行徑在程序上違法,他繞過揭弊管道,丟給媒體。而根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3及第5條之規定,揭弊必須透過監察院、檢察機關或政風單位等正規管道提出,才能受到法律保護。然而黃國昌的模式卻是,先組織狗仔偷拍,再將片段交給特定媒體大肆炒作。這種利用媒體爆料的作法,完全違反法定程序。既未透過正當管道,也無法享受法律保障。

他續指,其次,黃國昌手段不正當,尤其偷拍跟監本身就是下流手段。根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6條第1項之規定,揭弊者應以合法方式取得資訊。同法第14條也明定,若揭弊行為涉及 違法取得、侵害他人隱私或其他權益,則不得適用保護。黃國昌狗仔隊的行為包括長期跟監、偷拍隱私、甚至侵入民宅地下停車場,這些手段本身就可能觸犯刑法或個資法。蒐證方式非法,即使揭露的內容再驚人,也不算合法揭弊,更遑論獲得保護。

持續更新:黃國昌稱菱傳媒「錢早就燒完」律師:黃透露自己熟知財務狀況,關係匪淺?

張景森再指,第三,黃國昌所爆料內容不符公益,八卦不是弊案。根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2條之規定,「揭弊」必須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不法。然而黃國昌狗仔集團所曝光的,多半是針對政敵私生活的小道消息,甚至流於八卦,與公共利益毫無關聯。這種缺乏公益性與重大性的指控,更像是「政治抹黑」,而非揭弊。

他指出,最後,黃國昌所組織狗仔資金不明,自己才是弊端。根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7條之規定,揭弊者不得因揭弊行為「圖利自己或他人」。第15條進一步規定,若揭弊行為涉及 舞弊、收受不當利益或其他不法,則不受保護。據傳黃國昌狗仔行動的資金來源不透明,甚至涉及境外金流。若此屬實,這套狗仔體系本身就是最大的弊案。揭弊者應該是揭發黑暗,而不是成為黑暗的一部分。

張景森表示,黃國昌的狗仔行為在程序(第3、5條)、手段(第6、14條)、公益性(第2條)、資金(第7、15條) 全面違反條例,根本就不是揭弊行為,無法受到揭弊法保護。「真正的揭弊者應該是守法、守正義的勇者;而黃國昌卻是 躲在黑影中偷拍、操弄輿論的政客。」

他認為,黃國昌若還想繼續用「揭弊」掩飾自己的狗仔操作,不僅是對法律的侮辱,更是對公民社會的踐踏。這樣的人若還高舉正義大旗,只能讓正義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