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近期陷入狗仔跟監政敵風波,不過他卻聲稱此舉只是為了揭弊,更在昨日記者會上怒斥怒批《鏡傳媒》才是台灣最大狗仔集團,不僅同樣跟監目標,甚至還會造謠、揭人隱私。對此,律師黃帝穎今(1)日引用大法官解釋臉黃國昌,強調「狗仔跟監政敵」根本不配與新聞自由相提並論。

黃帝穎指出,依據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新聞自由」保障是新聞採訪者的追訪,黃國昌指揮狗仔政治跟監政敵,既不是新聞媒體,更不是採訪,根本不配提「新聞自由」。

現正最夯:菱傳媒創刊總編蔡日雲證實「曾單方面接收提供訊息」疑來自黃國昌

他表示,黃國昌指揮狗仔跟監政敵,創下世界民主各國的政治惡例,簡直民主之恥,黃國昌開記者會硬拗說是調查員揭弊,但不論稱謂,非新聞媒體跟拍政敵就踩到法律紅線。

黃帝穎指出,黃國昌狗仔集團非法蒐集政敵「社會活動」等個資,違反《個資法》第41條,處五年以下徒刑。非媒體跟監如徵信業者,法院依據違反個資法判刑的案例很多,例如:柯文哲副手吳欣盈被跟監案,高院判決指示者及徵信業者均有罪。

黃帝穎律師。   圖:民進黨提供(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