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因涉入光電弊案,並造成台鹽及台鹽綠能損失近4億元,被台南地院羈押逾10個月。台南地院週日(22日)裁定陳啓昱准以 600萬元交保、蘇坤煌與蘇俊仁為4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8個月,須接受科技監控。不過,台南地檢署不服裁定,於今(24)日稍早正式向台南高分院提起抗告。

由於陳啟昱、蘇坤煌與蘇俊仁羈押期將於本月26日截止,台南地院近期再度召開羈押庭。經合議庭審議後,裁定陳啟昱以新台幣 6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於高雄市,同時,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 8個月,而限制出境、出海期間,並應接受科技監控,且不得與共同被告、尚未交互詰問完畢之證人有任何聯絡、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蘇坤煌、蘇俊仁則各以 40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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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三人交保裁定,台南地院指出,由於三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罪嫌重大,均為 7年以上重罪,且陳啟昱還有逃亡 20幾天的紀錄,從人性的角度來看,有相當理由逃匿。加上三人在其公司都居於主導地位,對證人具有一定影響力,仍具勾結串證可能性。然而,法官考量證人幾乎都已傳喚詰問完畢,相關的書面和電腦資料等證據也早已扣押,三人串供、滅證的可行性與可能性已降低。

台南地院認為,考量案件進度、人權與公共利益的平衡,如果三人能繳交高額保釋金,並搭配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以及科技監控等措施,足以產生制約效果。若被告三人停押期間無故不到庭、違反上述相關限制與規定,得可再執行拘提或羈押。

不過台南地檢對該裁定不滿,於今日依法提起抗告。台南地檢認為,陳啓昱等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7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犯罪嫌疑重大,亦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串證及逃亡之虞,倘若未予以羈押,恐難進行審判與執行。因此於今日依法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