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因涉入光電弊案,並造成台鹽及台鹽綠能損失近 4億元。其中,陳啟昱去年還一度神隱 25日,遭台南地檢署通緝,並於去年 11 月 25 日在律師陪同下投案後,遭羈押禁見迄今逾 10個月。陳啟昱等人聲請交保,法院於週日(22日)裁定陳啓昱准以 600萬元交保、蘇坤煌與蘇俊仁為 4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8個月,須接受科技監控。

陳啟昱與前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等人遭控在 2016 年至 2017 年間,涉嫌由陳啟昱主導台鹽實業轉投資成立台鹽綠能公司,再與鴻暉國際等外部廠商勾串,利用台綠公司進行光電案場土地開發機會,將原本應屬台鹽綠能的利潤流至鴻暉國際、晁暘開發等公司,造成台鹽及台鹽綠能損失近 4億元,陳啟昱以及蘇坤煌亦分別不法獲利 5,800多萬及 7,46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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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24日,台南地檢發動搜索,發現陳啟昱在擔任台鹽董事長期間,領取逾 2,000萬元薪資,但卻涉嫌圖利廠商,造成台鹽及子公司損失近 4億元。當時,檢方向法院聲押陳啟昱等人,但遭地院駁回,經抗告成功後,去年 11 月 1 日發回地院重新召開羈押庭。然而,此時卻爆出陳啟昱落跑,其餘 4人則經台南地院開庭後,先後遭收押禁見。陳啟昱則在神隱 25天後,於去年 11 月 25 日在律師陪同下自行投案,並隨後遭法院裁定羈押。

台南地檢也在今年 2 月 27 日認定,台鹽實業在陳啟昱主導下,涉嫌掏空台鹽及其子公司,陳啟昱再從中獲利 5,800萬餘元,總經理蘇坤煌也獲利 7,461萬餘元。此外,陳、蘇二人犯後均否認犯行,態度非佳,因此對兩人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對陳啟昱量刑 12年、蘇坤煌 10年,並沒收二人收取的不法回扣逾 1.3億元。

全案於 2 月 28 日移審後,法院審酌陳啟昱、蘇坤煌與廠商蘇俊仁皆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裁定 3人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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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陳啟昱、蘇坤煌與蘇俊仁羈押期將於本月26日截止,台南地院近期再度召開羈押庭。經合議庭審議後,裁定陳啟昱以新台幣 6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於高雄市,同時,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 8個月,而限制出境、出海期間,並應接受科技監控,且不得與共同被告、尚未交互詰問完畢之證人有任何聯絡、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蘇坤煌、蘇俊仁則各以 400萬交保。

對於三人交保裁定,台南地院指出,由於三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罪嫌重大,均為 7年以上重罪,且陳啟昱還有逃亡 20幾天的紀錄,從人性的角度來看,有相當理由逃匿。加上三人在其公司都居於主導地位,對證人具有一定影響力,仍具勾結串證可能性。然而,法官考量證人幾乎都已傳喚詰問完畢,相關的書面和電腦資料等證據也早已扣押,三人串供、滅證的可行性與可能性已降低。

台南地院認為,考量案件進度、人權與公共利益的平衡,如果三人能繳交高額保釋金,並搭配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以及科技監控等措施,足以產生制約效果。若被告三人停押期間無故不到庭、違反上述相關限制與規定,得可再執行拘提或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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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