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2日電)民進黨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收賄案,士院裁定延長羈押禁見,案經抗告,高院自為裁定新台幣100萬元交保,帶個案手機定時自拍線上報到。陳怡君下午辦保完成離開高院。

陳怡君與同案被告、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完成個案手機安裝後,面對媒體提問,均不發一語,隨即在律師與親友陪同下搭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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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起於,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陳怡君與其公費助理即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嫌於民國107年底起利用3名親友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共計詐領384萬餘元,並將款項用於繳房租、買股票等私人用途。

此外,陳怡君、張惠霖涉嫌於112年8月起至今年2月,以顧問費名義收受建商胡偉良、高明義賄賂70萬多元,並利用議員職權先後向台北市政府要求加速辦理建案建照、行道樹移植等事宜。

由於陳怡君、張惠霖在押,士林地方法院提訊開庭,陳怡君、張惠霖當庭認罪;士院仍認為陳、張等人有勾串之虞,日前裁定陳怡君、張惠霖自9月3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月。案經陳怡君等人抗告,高院今天作出裁定。

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表示,檢方起訴後,證據應視為蒐集完成,除非有勾串具體事證,法院不應以串證為由羈押,應有替代處分取代羈押禁見,據此自為裁定陳怡君以100萬元具保,張惠霖50萬元具保,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均須攜帶個案手機定時自拍線上報到。(編輯:方沛清)1140912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右2)涉貪案,高院12日自為裁定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右)具保停押,需帶個案手機定時自拍線上報到。2人下午一同離開高院,全程不發一語。中央社記者謝幸恩攝 1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