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方法院今日公開綠能貪腐弊案的判決結果,國民黨籍雲林縣前議長沈宗隆、議員王又民因涉嫌分別收受達德集團 2000 萬元與 225 萬元賄賂,被判處 3 年 6 個月及褫奪公權 8 年、 9 年 6 個月與褫奪公權 8 年。涉案的時任達德集團董事長王雲怡、雲林辦公室執行長潘正綱也被分別判決 2 年與 6 個月的徒刑,包商鍾慶郎則因坦承犯行獲得免刑,全案仍可繼續上訴。
根據起訴書的公開內容顯示,由於受到當地地方人士與部分縣議員的反對,王雲怡與潘正綱自 2019 年起,對時任議長沈宗隆、議員王又民行賄,試圖推動風機發電工程的進展。其中,王雲怡將該工程項目下的拋石工程,交由沈宗隆指定的包商鍾慶郎承攬,並透過提高拋石單價的方式,將包含匯款在內的工程款項藉由鍾慶郎轉交沈宗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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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起訴書表示,沈宗隆、鍾慶郎兩人分別在此案中獲得 2,000 萬元與 540 萬 4,899 元的賄款;王又民則是透過潘正綱牽線後,被王雲怡評估對公司有幫助,另外獲得 225 萬元的賄賂。由於此案牽涉人數眾多且負責,雲林地院總計開了 30 個審理庭期,傳訊近 30 名證人。最終,沈宗隆、潘正綱、鍾慶郎等人主動認罪,王雲怡、王又民雖堅持否認犯行,但仍因證人間的交互詰問與證據被認定有罪。
針對各涉案人士的不同判決,雲林地院法官表示,鍾慶郎由於主動坦白犯行,且對案件偵辦具有重要貢獻,又已上繳所有犯罪所得,因而判決其免刑;潘正綱也因主動坦承犯行,被判處 6 個月的有期徒刑,且可易科罰金,緩刑 2 年。該法官指出,雖然沈宗隆涉及在國家重要政策中收賄,但在評估其坦然面對錯誤且全數繳交犯罪所得,以及身體健康等因素後,對其判處 3 年 6 個月、褫奪公權 8 年的徒刑。
該法官補充稱,王又民身為雲林縣議員,在行使職權中收受對價,且偵訊審理期間的說詞與證據、證人證詞存在大量出入,難以認定王又民犯後態度良善,因而判決其 9 年 6 個月徒刑與褫奪公權 8 年。王雲怡則因以金錢籠絡地方勢力的行為,被判有期徒刑 2 年以及褫奪公權 2 年,全案仍可繼續上訴。

國民黨籍的雲林縣議員王又民也被判處 9 年 6 個月徒刑與褫奪公權 8 年。 圖:翻攝自 王又民 雲林縣議員 Facebook 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