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4日電)總統府維安前憲兵士官賴重宇、黎育爾、林裕凱及前資通電軍士兵陳文豪涉收賄洩密中共。一審各判5年10月至7年不等。二審今天改判黎男6年7月徒刑,其餘駁回上訴,可上訴。
本案起於,賴重宇等4人被控分別於民國111年至113年間,透過「學長拉學弟」方式收受新台幣26萬元至66萬元不等酬勞,將211營及電指部公務上應秘密資料,透過黃姓中間人(通緝中)轉交或直接交付給中共情治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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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與國家安全法,判處賴重宇有期徒刑7年;黎育爾犯收賄罪6年8月;林裕凱犯收賄罪5年10月;陳文豪犯收賄罪與國安法判6年5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做出判決。(編輯:張雅淨)114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