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6日電)嘉義市莊姓男子被控113年11月間,在住處內外徒手毆打母親,並抱起摔地不治;案件國民參審,國民法庭認莊男否認犯行、無真心悔悟,今天判處17年5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莊男於民國113年11月28日凌晨,在其住處內外,與母親發生爭執過程中,徒手攻擊母親頭部,並於同日凌晨4時4分許,追逐母親至道路旁,自後方將母親環抱起摔至地面,致母親倒地不起,經送醫急救,仍因頭部外傷導致中樞神經損傷併發肺炎,於同年12月7日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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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院指出,莊男因涉及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嫌,案件進行國民法官參審,莊男雖坦承有抱摔母親行為,但否認有其他攻擊頭部行為;經解剖鑑定法醫師到庭說明,從案發後,死者瘀傷顏色、血塊形成歷程等,均與案發時間吻合,且有其他相關證人等證據可佐證。

嘉院表示,國民法庭考量莊男因指使母親提供金錢或買早餐無果後,與母親發生口角爭執,以暴力手段攻擊,攻擊位置屬人體重要部位頭部,且犯案當時並無受到任何刺激。

嘉院說明,莊男仍多次對母親施加攻擊、辱罵,將母親當成工具人,另外,考量莊男否認犯罪的犯後態度,無從讓國民法庭認定莊男有反省或真心悔悟。

嘉院表示,審酌莊男生活狀況、品行,因外出社會工作後,染上賭博惡習,導致行為逐漸偏差,如革除沉迷賭博、飲酒等惡習,仍有回歸社會可能等一切情狀,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7年5個月。(編輯:陳仁華)114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