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市29日電)江姓重刑犯獲准保外就醫,卻在保外醫治終止後未依規向地檢署報到,其間還涉強盜罪。發生此事,新竹監獄今天表達歉意;新竹地檢署則說,全案處理過程符合法定程序並無延宕。

新竹監獄透過文字表示,江姓受刑人因強盜等罪、刑期為19年8月3日,獲保外醫治時剩餘刑期4年6月1日,但因江姓受刑人病情嚴重、病因複雜,醫師評估需到醫院接受治療,否則恐有下肢癱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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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監獄指出,為維護其健康並避免下肢癱瘓,江姓受刑人在去年11月4日保外出監接受手術及後續療程,經獄方衛生科訪查人員在5月間評估江男病況已有改善,也同時向主治醫師確認。

新竹監獄表示,在5月22日發文函請江男在6月3日向地檢署報到返監執行,卻屆期未報到返監,已依規定函請新竹地檢署依權責辦理傳喚、拘提或通緝,但江男竟於6月21、22日再犯刑案。

新竹監獄說,此案有關醫治的訪查、病況評估、以及屆期未報到執行等相關通報及處理,均依相關辦理,但對江男不珍惜醫療照護機會且毫無悔悟及自重,而再犯刑事案件,獄方檢討並表達譴責。

新竹監獄指出,針對此案獄方進行深入檢視及研討,將精進落實相關訪查及動態審查機制,提早預警發現及掌握違常情況,以即時妥處。

新竹地檢署今天表示,接獲新竹監獄通知後,已依規定完成分案並依法辦理相關執行程序,全案處理過程均符合法定程序並無延宕,確保司法執行程序進行。

竹檢說,而江姓受刑人分別於6月3日、6月9日以電話及聲請狀向地檢署聲請延緩入監後,後續未依規定期限報到。

竹檢指出,在6月9日收受新竹監獄報請矯正署廢止保外醫治之公文副本,隨即依法傳喚江姓受刑人,並於受刑人如經傳喚未到後,將拘提;6月23日江男因另案遭法院裁定,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看守所。(編輯:方沛清)114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