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第二警察分局一名警官在4年前和當時的女友發生性關係,卻偷拍性影像,更後製放到社群平台販售,獲利超過30萬元,台中市警二分局回應,盧員自去年7月開始請育嬰假,目前是「留職停薪」,後續將依規定從嚴予以懲處。
現任台中市第二警察分局的盧姓警官,近日遭揭發在4年前任職台北市松山分局期間,與當時女友交往期間,竟私自偷拍雙方性愛過程,分手後更將畫面剪輯成影片上網兜售牟利。台北地檢署偵結後,依妨害性隱私、販售猥褻影像等罪將其起訴。檢方指出,盧姓警官於2021年間與一名女警交往,期間私自偷拍雙方性愛過程,分手後將影片濃縮、剪輯,透過網路論壇廣告販售,每段收費約3,000元,據悉已獲利逾30萬元。經檢方查證,盧員依妨害性隱私、販售猥褻影像等罪起訴。
據了解,涉案的盧姓員警當時任職於台北市松山分局,期間與被害女警短暫交往1個月,卻趁機偷拍私密性影像,同年底即調職回台中老家,期間與其他女子結婚生子,並於台中警二分局擔任內勤職務。案發後,台中市第二警分局於去年6月得知檢調調查情形,已將盧員列為輔導對象。同年7月8日,他主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目前未支領任何警職薪資。
對於盧員遭起訴,台中市第二分局發出聲明強調,已正式提報市警局要求「從重議處」,依法從嚴懲處。據內部消息指出,該名警官恐將面臨至少記一大過處分,甚至有可能遭免職,最終懲處仍待市警局核定。北檢強調,偷拍與散播私密影像行為不僅觸法,更嚴重侵害他人隱私與人格權,絕不容寬貸。本案將持續進入司法程序審理,相關事證已明確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