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王美玉、張菊芳、趙永清等人今(9)日發出新聞稿表示,移民署外國人臨時收容所超額及逾期收容情形嚴重,且收容管理措施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不符人權保障,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通過監委王美玉、張菊芳、趙永清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協助解決移民署執法人力及收容空間不足的困境,及儘速推動禁止酷刑公約國內法化
根據審計部112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移民署辦理外國人收容管理及遣送作業,有臨時收容所超額收容、收容替代處分具保人制度之管控機制未臻周全、大型收容所未落實各項收容管理規範等情。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14年7月3日通過監委王美玉、張菊芳、趙永清調查報告,指出近10年來失聯移工及逾期停留外僑人數不斷攀升,造成後端移民機關查緝、收容、遣送業務大幅成長,但相關執法人力長期未增補。且各收容所之空間不足、設備簡陋、超額及逾期收容情形嚴重,又移民署雖規劃在桃園市觀音區興建大型「草漯收容所」,但仍在可行性評估階段,最快需至121年始可完工,顯然緩不濟急,行政院允應協助移民署就各項困境速謀解決之道。
在收容管理措施方面,三位監委調查發現,移民署訂頒之「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收容管理及遣送工作手冊」,允許對違規收容人施以獨居戒護、禁打電話、禁止會見、停止戶外活動、併用戒具或固定保護等懲罰,又未依受收容人違規情節建立嚴謹的標準及流程,有違人權保障。實際執行面雖未達「酷刑」程度,但可能構成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然禁止酷刑公約迄未完成國內法化,行政院應儘速推動完成立法,以落實人權立國之理念。
調查報告並指出,移民署於審計部112年查核後,雖訂頒收容替代處分具保人之作業規定,及增加資訊系統管制功能,但受收容替代處分對象行方不明之比率仍持續增加,112年為14.36%(平均每7名收替對象有1人失聯),113年上升至24.97%(平均每4名收替對象即有1人失聯),移民署應深入檢討及落實相關具保及控管機制。又司法機關通知限制出國而不予收容之失聯比率極高,移民署應賡續強化與司法機關之聯繫,設法減少收替對象行方不明人數。
監委表示,移民署為因應戒護人力短缺現象,自108年下半年起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保全人力,輔助大型收容所執行相關勤務。然除審計部查核發現之保全人力年資過低、異動頻繁、空崗(缺勤)時數過高等管理缺失外。其工作項目涉及公權力之行使,機關卻無指揮監督權限,又不負管理之責,各收容所陸續爆發多件保全人員收賄貪瀆之重大風紀事件,移民署應儘速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