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通過修法草案,道路行駛或停車使用偽、變造或矇領牌照,將重罰7萬2千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扣繳牌照;偽、變造他車牌照、肇事致人傷亡或10年內偽、變造或矇領累犯,車輛將沒入拍賣或銷毀。新制預計7月15日上路。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加重處罰假車牌;交通部據此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修正內容為,使用偽、變造或矇領牌照,罰鍰從1萬8百元加重至7萬2千元;並增訂偽、變造或矇領牌照於道路停車也開罰7萬2千元,違者皆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扣繳牌照;偽、變造他車牌照、肇事致人傷亡或10年內再犯者,車輛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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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違反號牌使用規定者,罰鍰原以1萬8百元為上限,修法後比照危險駕駛,一律開罰3萬6千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違反號牌使用規定包含:未領用牌照行駛、牌照吊扣期間行駛、已領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牌照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而無牌行駛、行駛報廢車輛、號牌遺失未補發,且經舉發仍不改善並行駛、車輛未領用有效牌照於道路停車。
牌照吊扣期間行駛、已領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者,外加牌照吊銷;行駛報廢車輛、車輛未領用有效牌照於道路停車且未依法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都要沒入車輛。另外,這次修法也增訂併罰非車輛所有人的車輛駕駛人,一律開罰3萬6千元。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已會商內政部函報行政院,建請核定7月1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