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2日電)歐悅集團林姓執行長涉勾結詐騙集團,以地面師手法詐騙12人,檢方依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8人,並聲請續押林男及秘書;彰化地院今天表示,2人分別諭知以300萬、50萬元交保。

彰化地方檢察署去年獲報,歐悅集團林姓執行長涉及地面師手法詐騙,於民國112年1月起,涉嫌勾結詐騙集團,先由詐團以假檢警、假投資等手法詐騙被害人財物,再由他與蔡姓秘書推派3人擔任貸款專員,並由另3人以地政士角色出面,誘騙被害人將房地抵押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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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被害人實際上未取得借款,反而由詐騙集團成員領光抵押取得的款項,等於對同一名被害人剝2次皮,12人共遭騙新台幣3億7000餘萬元,導致被害人背負龐大債務,甚至有人因此抑鬱而終。

根據檢警調查,林姓執行長共獲取2億2000餘萬元不法所得,為被害人設定的不動產抵押共17件,遍及全國各地;今年2月檢察官向彰化地方法院聲押林姓執行長及蔡姓秘書獲准,並延押1次。

彰化地檢署於6月23日偵結,將林姓執行長等8人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加重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得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提起公訴,向法院具體求處林男有期徒刑10年,蔡姓秘書及組織成員等7人分別1年8月至8年不等刑期,並聲請續押林男、蔡女,彰化地院於6月30日開庭審理。

彰化地院今天表示,林男、蔡女均否認參與犯罪組織、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犯罪事實,但2人所涉犯行有同案被告及對話紀錄等佐證,足認犯罪嫌疑重大;此案詐欺金額龐大,情節非輕,其涉案部分日後勢必要傳喚相關證人到庭交互詰問,恐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法官認為,2人雖有羈押原因,但此案經檢察官偵結追加起訴,命令其遵守特定事項應足以擔保日後審理程序進行,因此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林男、蔡女以300萬元、50萬元交保,並不得與相關共犯或證人有串證行為,且應暫停經營以林男個人名義從事新的放貸業務行為。(編輯:陳仁華)114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