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二階連署陸續截止階段,國民黨立委林思銘今(19日)召開記者會,直指其新竹縣第二選區的罷免案,出現違反選罷法的「一階提議人重複連署」及「二階重複連署」等違法行為,呼籲中選會就應該依法宣告罷免案不成立,若宣告罷免團體可以繼續補件,這不就是讓作弊的人可以繼續作弊下去嗎?

林思銘指出,新竹縣第二選區正在進行的罷免案第二階段,處處充斥違法充數的事證,例如:有未成年人、原住民不在選區的人的連署書,也有一人簽署兩份以上連署書的狀況;更嚴重的是,罷團明知根據選罷法規定第一階段簽署之提議人不得再為第二階段之連署人,卻刻意重複混入湊數,在此情況下,罷免案即已不符合法定要見,中選會應依法宣告罷免案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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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銘說明,罷團故意將第一階段提議人,重複混入第二階段連署人名單中,灌水造假數字,違規份數近3900筆,明顯違反選罷法第81條第三項。並且,違反選罷法第83條第一項第一款的重複連署份數也高達近400筆,違法的罷團故意大量違規送件,顯然就是要為了能趕赴日期壓線前,湊到送件門檻的份數而刻意違法。

林思銘再指,連署人名冊上所剔除4000多份不符資格的統計筆數,包含將第一階段提議人混入第二階段連署人名單中、連署人重複連署,令人高度懷疑其中是否使用冒用他人資料,甚至偽造簽名的不法情事;是否有涉犯偽造文書及侵害個資事由,並且,這樣荒謬且誇張的驚人數字,亦令人高度懷疑罷團是否惡意濫用個資,明目張膽涉犯刑法偽造文書與個資法等相關規定的情狀已並非單純違規,而是已涉嫌違反刑法規定。

林思銘強調,他要嚴正聲明,將立即提告絕不寬貸,並呼籲檢、警、調應該立即偵辦,調查關於涉偽造文書、冒用個資、妨害選罷秩序等不法灌水連署。

就罷團日前送件。林思銘質問,請問不足數先湊數達壓線法定門檻,就算被剔除,再爭取時間補件,這樣合法嗎?選罷法第81條第三項:「同一罷免案之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提議人及連署人之人數應分別計算。」清楚寫到「不得為」,罷團刻意放進去,這不是明知故犯嗎?這不是灌水湊數嗎?這不是無良作弊嗎?中選會還要護航罷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