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日前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遭質疑是播放檢察官偵訊朱亞軍的錄音檔,鄭銘謙除了強調要將音檔送調查局檢驗外,今(18)日備詢時也表示,這已經違法刑事訴訟法第33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第220條偽造文書罪。不只黃國昌有責任,辯護人也有責任。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則質疑鄭銘謙的說法指出,他支持法務部嚴辦黃國昌,也想拜讀到底是用哪些法條起訴。
黃國昌日前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質疑檢察官詢問被告的方式是否有爭議時,播放疑似京華城案,檢察官詢問被告朱亞虎偵訊音檔,鄭銘謙警告不能播放偵訊音檔,不能涉及個案,但黃國昌事後稱這是「示範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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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民進黨立委王義川今日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時,當場向法務部長鄭銘謙告發黃國昌。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質詢時也指控,這已違背法院組織法規定,「持有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人,就所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鄭銘謙則說,如果(錄音檔)是真實的,就不應該要提出。因為會取得真實的錄音檔,只有在辯護人、法官、檢察官可以看得到,另外就是辯護人,那是刑事訴訟法第33條有這樣的規定,辯護人在審判中得檢驗卷宗、抄錄、重製或攝影,而且這個必須要正當目的使用,裡面也講到要行使防禦權,如果超越使用這個是錄音檔,也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第一項,錄音資料是個人資料,非公務機關使用,要合乎第19、20條規定,而且第5條還要用誠實信用的方法去處理,且第一條還要保障人民的人格權。
鄭銘謙說,所以,他認為這個非常不妥適,如果涉及變造的話,還有偽造文書,如果用AI的生成合成的,還有刑法220條變造偽造罪問題。如果萬一是律師,還有受到懲戒的問題。所以,他一直勸說這個不要播放,主席也講這個偵訊的光碟是不適合在這裡播放的。
不過,當日黃國昌質詢時,擔任主席的吳宗憲質詢時表示,他有看到新聞稿,鄭銘謙一在要求,那麼上次發文請檢察官詢問證人要用懇切的態度是什麼時候?鄭銘謙說,他要回去再看,這也列入年度業務檢查項目。
吳宗憲說,他到現在還無法理解,認為現場這東西能不能播放嗎?但後來,黃國昌有說這個不是啊。如果播放一個不是真的偵訊音檔,而且在現場說,為什麼鄭銘謙剛剛的回覆還可以一直講偽造文書、還有人講偽造電磁紀錄、個資,他非常期待法務部能夠嚴辦黃國昌委員。
對於吳宗憲說,黃國昌有說這是個案嗎?鄭銘謙說,這個講的是「朱將軍」,我們就知道這是個案了,這個聽起來就是個案了。
吳宗憲則說,「部長,你不要亂帶風向」。剛剛王義川已經告發黃國昌了,他很希望嚴辦黃國昌,拜讀起訴書是用哪一條起訴。吳宗憲還說,部長你要做短影音播放出去沒關係。「但不要忘了,我們國家有非常多法律專業的人,他們懂我們在講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