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裁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柯文哲前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4名被告延押禁見2個月,4人不服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12日)裁定駁回確定。
高院指出,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4人羈押原因仍存在,且審酌被告4人供述、爭執事項、證據調查進度後,仍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延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之處分,經核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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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表示,被告4人雖以原審調查部分證據結果,爭執其等並未涉有本案犯行,然被告4人是否確實涉犯起訴罪責,屬於原審法院綜合調查證據及辯論之結果而為實體認定的問題,不得僅依調查部分證據呈現的狀態,就認為原羈押原因已不存在。
高院說,被告4人及其等辯護人於原審中,均得依自主意思充分主張、答辯、聲請調查證據及陳述意見,且原審已盡力維護被告4人訴訟權益,並無抗告意旨所指因受強制處分而侵害其等受公平審判權利的情形。
另針對被告沈慶京主張罹患疾病身體狀況不佳一事,原裁定說明其辯護人已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應待原審依其聲請意旨另行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