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民進黨團立院總召柯建銘今日在臉書預言7月26日或8月23日罷免投票,中選會表示,依公職選罷法規定係應於正式宣告成案後20日起60天內辦理罷免投票,各界就投票日期所為自行推估,選務機關自不予以評論。

中選會今日表示,關於今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之正反方部分,除公投法有相關規定外,也依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本法第15條提出之公民投票案,由立法院代表正方,相關政府機關或依本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之反對意見者代表反方。也就是,全國性公民投票第21案,是由立法院代表正方,行政院及依公投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之反對意見者代表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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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表示,公民投票案成立公告後,提案人及反對意見者,經許可得設立辦事處,從事意見之宣傳。是以,全國性公民投票第21案除正方代表為立法院、反方代表為行政院外,還有依公投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之反方代表。相關規定,除公民投票法外,尚有法規命令之規範。

對於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中選會表示,依法以公費,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提供時段,供正反意見支持代表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每一公民投票案發表會或辯論會至少應辦理5場,正方、反方各推薦1至5人參加發表會或辯論會,各場次正方及反方代表如下:

另外,對於各區域罷免立委已進入二階連署程序者,中選會說,多數仍在連署期間內,或是已經送件各市縣選委會刻正查對或進入補提程序中(例如南投2案進入補提程序中),皆尚未有依法正式宣告成案者;隨後,若各市縣查對後有符合二階連署門檻,再經中選會委員會召開委員會予以審定正式宣告成案者,則依公職選罷法規定係應於正式宣告成案後20日起60天內辦理罷免投票,至公民投票日今年則落在8月23日,此均為法律所定。又各界就投票日期所為自行推估,選務機關自不予以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