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因爆出持有2845部未成年不雅影像,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一審遭判有期徒刑8個月。今(26)日進行第4次調解程序,黃子佼本人並未出庭,而是委任律師處理,最終與5名被害人調解成立,目前總計已與21人達成調解。

黃子佼先前爆出持有未成年偷拍影片,年紀最小的僅11歲,也有15、16歲的受害者。北院歷經5度開庭,認定黃子佼涉犯的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適用修法前的兒少性剝削條例,法定刑度為1年以下,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黃子佼二審開庭時,一改之前不認罪態度,坦承部分犯行,承認部分兒少性剝削犯行,並當庭與一名被害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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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案被害人眾多,高等法院陸續訂出多次調解庭,今日之前已完成3次調解程序,每次與5名被害人成立調解,共計16人成立調解。今日上午高院再傳訊5位女被害人召開調解庭,黃子佼授權由律師全權代為處理和解事宜,庭訊40分鐘結束,最後黃子佼方和5人全部達成和解,並支付每人20萬和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