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2日電)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公司光電弊案,今年2月起訴5人,其中在押的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啓昱等3人聲請具保,台南地方法院今天駁回,另裁定陳啓昱等3人自5月27日起延押2個月。
台南地院今天指出,陳啓昱、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羈押原因仍存在,且無從以其他強制處分代替羈押,有繼續羈押必要性,駁回具保停止羈押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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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台南地院同時裁定陳啓昱、蘇坤煌、蘇俊仁自5月27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南檢偵辦台鹽綠能公司光電弊案,2月27日起訴陳啓昱等5人,因陳啓昱否認犯行,具體求刑12年;蘇坤煌求刑10年;台鹽綠能郭姓前副總經理、蘇俊仁、晁暘開發公司及偉珵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等3人建請量處適當之刑。
全案移審後,台南地院2月28日裁定陳啓昱、蘇坤煌及蘇俊仁等3人羈押禁見,迄今仍在押;台鹽綠能郭姓前副總經理、晁暘開發公司及偉珵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各以新台幣3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且以科技設備監控。(編輯:蕭博文)11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