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6日電)陳姓男子被控去年底至嘉義縣水上鄉奉祀城隍爺的宮廟竊取范將軍神像,經廟方報警逮人,他辯稱帶回家保平安。嘉院審結,除判3月徒刑外,因未歸還神像將追徵其價額;可上訴。

嘉義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47歲陳男目前因案在監服刑;他於去年12月31日下午前往水上鄉合興宮,趁廟內沒人,徒手竊取范將軍神像1尊,價值約新台幣10萬元,得手後立即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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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檢表示,當天經廟方人員發現神像遭竊報警。警調閱監視器影像,並鎖定嫌疑人為陳男,立即前往其住處逮捕,但沒有發現遭竊取的范將軍神像,陳男供稱將神像交給他人,檢警懷疑神像已被交易。

嘉檢指出,陳男遊手好閒,常至無人看顧的寺廟竊取供品、香油錢;這次至合興宮竊取神像,陳男辯稱,信眾至廟宇投香油錢,就能拿取供桌上平安符庇佑,因無發現平安符,才會拿走神像回家保平安。

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判決書指出,審酌陳男竊盜前科累累,且不尊重他人財產權,漠視法律規範,因此依竊盜罪嫌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嘉院表示,陳男竊得的范將軍神像1尊,並未扣案,也未發還廟方,依刑法相關規定,後續追徵其價額。(編輯:吳素柔)114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