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北檢偵辦罷免提議書偽造案,19日聲押禁見國民黨台北市黨部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獲准,2人不服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抗告無理由,裁定駁回,2人羈押禁見確定。
另一方面,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25日遭台北地方法院更裁羈押禁見部分,黃呂錦茹是否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回應表示,尚未收案。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合議庭審理後,認被告姚富文、初文卿均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的行使偽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的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 罪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及湮滅證據之虞。
合議庭審酌本案所涉偽造提議人名冊情事,不僅對被冒名人的憲法權利產生危害,更可能影響公職人員罷免結果,使國內民主政治基石因而動搖,並損及選舉制度的健全發展,相關影響程度明顯非一般偽造文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案件可比擬,若僅命具保、責付及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的手段,均不足以確保後續偵查程序順利進行,而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必要。
高院指出,原審裁定姚富文、初文卿羈押禁見,並無違法或不當,2人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本案起於,台北地檢署接獲告發,指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吳沛憶罷免案的罷免團體,疑有偽造提議書情事,14日首波指揮調查搜索,並約談吳沛憶罷團領銜人李孝亮、吳思瑤罷團領銜人張克晉、「罷吳四騎士」賴苡任、滿志剛、劉思吟、陳冠安等6人;另以證人身分約談劉思吟丈夫林叡等5人說明。林叡複訊後改列被告。
檢察官複訊後將張克晉請回,認定李孝亮、賴苡任、滿志剛、劉思吟、陳冠安、林叡涉犯偽造文書等罪,分別諭令新台幣20萬元至5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
檢調過濾扣案卷證,及比對涉案被告與證人的說法後,17日展開第2波偵查行動,搜索國民黨台北市黨部等地,並約談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第一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
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黃呂錦茹等4人。台北地院召開羈押庭,19日清晨裁定黃呂錦茹、曾繁川無保請回,初文卿、姚富文羈押禁見。
檢方不服北院對黃呂錦茹的裁定,提起抗告;案經高院撤銷發回,北院25日召開羈押庭後,更裁黃呂錦茹羈押禁見。(編輯:李錫璋)1140430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總幹事姚富文。(中央社檔案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