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網紅律師呂秋遠捲入私生子風波,引發網路熱議。有業界人士爆料指出,私生子的生母也是一名律師,曾在呂秋遠的事務所實習,並質疑此事是否違反112年修正的性平教育法。

呂秋遠在臉書上表示自己沒有做錯事,並強調這是他的隱私,無需對外交代。他還指控法院在判決書中寫出他的全名,並威脅要對「欺負我孩子的人」發出傳票。

對此,律師張鈞綸在Threads上發文表示,過去曾有呂秋遠的受害者找他幫忙,但這次看到呂秋遠聲稱自己無辜,好像他完全沒有錯,一切站得住腳,對於他從以前到現在的種種行為,從來就沒有認過錯,真的讓人嘆為觀止了。覺得有必要講事實,讓大家公評了。

張鈞綸透露,呂秋遠的事蹟在律師界已是半公開的秘密,私生子事件也早在一年多前就有人知曉,張鈞綸強調。「我的一切資訊,都是從網路公開訊息得知的,沒有任何侵犯個人隱私的地方。」

他指出,女方是呂秋遠事務所的學習律師,透過判決書姓名即可查詢,但因司法院擔心惡人,判決書姓名現在已隱去。張鈞綸強調,事實上,司法院可以不這麼做,完全有理由,所以呂不要說司法院欺負他。

根據判決書顯示,雙方在112年交往後,女生懷孕並驗了DNA,但呂不認,直到進入強制認領訴訟後才辦理認領手續,這已經不是一個很乾脆的老爸了,也因此女方縱然沒有訴之利益,仍要求法院裁定留紀錄。

張鈞綸批評,呂秋遠抱持著「孩子可能不是我的心態」拒認養,最先欺負孩子的就是他本人。

張鈞綸提到女方姓名透過司法院主文公告查詢系統查詢和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等公開系統都能查到,會知道是「某律師事務所」,是因為女方在一次案件中掛複代理人,但沒掛「律師」,就表示女方當時還是學習律師的身分。

此外,張鈞綸指出,112年8月修正的性別平等教育法禁止師生戀,並規範校長或教職員工不得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或利用不對等之權勢關係發展有違專業倫理的關係。

張鈞綸表示,律師職前訓練規則也一再強調律師在學習期間要接受指導律師的指導與評鑑,並應遵守律師倫理規範,就算某律師可能在新法施行前夕已經播種完成,但竟然敢說出沒做錯事?「在你事務所學習的女律師都可能遭遇這個問題,這難道不涉及公益嗎?不能討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