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麗山高中A師處罰數名講髒話學生時,要求他們對窗外大喊姓名及髒話內容,且在與學生發生訴訟時,違規下載學生個資作為訴訟之用。監院調查發現,該校對A師不當管教及霸凌學生之調查程序,涉有因應小組委員球員兼裁判,教育局督導不周,監察院糾正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及麗山高中

監委調查發現,麗山高中A師於109年11、12月間,陸續處罰數名講髒話學生,要他們對窗外大喊自己姓名及髒話內容,涉公然侮辱之不當管教,事發時該校已有教育人員知悉,卻未依規定進行校安通報;隨後甲生與A師之民事訴訟事件中,已解除導師職務之A師又未經核准,自行利用校務行政系統下載與列印案關學生學籍及個人缺曠課紀錄供訴訟使用,涉侵害學生個人資料及隱私。

監委認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未能督導該校即時查證與釐清A師不當管教及霸凌經過,引發案關家長質疑及續訴不斷,致全案調查處理時程長達兩年餘,確有違失。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今10日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調查報告,依法提案糾正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及麗山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