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光三越百貨爆炸案傳出有新事證,媒體報導是瓦斯總開關未關閉,台中市消防局長孫福佑表示是謠言,無黨籍議員吳佩芸今(9)日指出,在市府的施政成果報告中有提及市府啟動三大專案緊急應對新光三越氣爆事件,但對於瓦斯氣爆肇因卻迄今仍無法交代清楚,要求市府應公開火調報告一次說明清楚,別再袒護。
台中市消防局長孫福佑接受媒體詢問,對於天然氣總開關未關閉一事表示,「你們家的瓦斯,欣中會幫你關嗎?你們家的瓦斯總開關是要自己關。」
孫福佑指出,當瓦斯管線從公管進入到幹管,幹管在自己家裡要自己管理,欣中天然氣拆除瓦斯表,完成管線填塞後,作業流程就結束了。他並重申,沒有新事證,所有的火災鑑定報告書都已上傳。
吳佩芸表示,媒體披露的兩點,在消防局截至目前的對外說明中,有部分關聯的可能只有「瓦斯感知器(消防設備)被關閉」、而三月時有向消防署取得的說明是指「瓦斯感知器故障」,但今天又有新聞報導「瓦斯感知器被拔掉」。吳佩芸質疑,到底是被關閉?還是故障?還是被拔掉?有很大的差異,在責任追究及處罰上應有區別。
吳佩芸更質疑,該樓層的瓦斯總開關未關閉一事,是否為事實、消防局是否有掌握、市府有否針對此項目開罰,要求盧秀燕市長說明。盧秀燕回應,檢察官已致電孫福佑局長,要求注意對外發言、相關對外內容不要洩漏,所以針對到底是被關閉、故障或被拔掉,涉及偵查內容不方便說明。
吳佩芸再次質疑,到底這些事證市政府有無掌握,需要對外說明清楚。消防局長孫福佑則表示,均有掌握,且均有裁罰,相關事證都已送給地檢署跟第六分局偵辦。
吳佩芸回應,偵查不公開是關於刑事責任,有關行政責任部分,是市府火調報告該去完整調查,才有辦法行政裁罰的,所以不要用偵查不公開來掩蓋該對市民、議會說明的行政調查部分。
消防局說明,新光三越氣爆事件已於2月14日開立行政處分書,依違反消防法第13條第3項規定,未於施工3天前完成施工中防護計畫提報規定,依消防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場所管理權人最高30萬元罰鍰。另外火警受信總機12樓探測器(包含瓦斯漏氣檢知器)訊號因施工被屏蔽,造成迴路異常、自動灑水設備12樓末端查驗閥壓力不足,均違反消防法第6條第1項消防安全設備設置、維護規定,依消防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處場所管理權人最高30萬元罰鍰。

台中新光三越2月13日發生氣爆釀5死38傷。 圖:新頭殼資料照

台中新光三越13日氣爆事故造成4死多人輕重傷。 圖:新頭殼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