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政府對社會團體之輔導,內政部每年針對全國性社會團體進行分階段會務清查,結果發現22家辦理兩岸交流、新住民相關業務的社會團體,有19家會務未正常運作,比例高達86%,經查該類團體多有會址登記於同一地址的情況,致查訪未果、未依人團法開會及申報財報等情事,內政部依法進行實地查訪並予以警告及限期改善處分,其中,有6家社團屆期仍未改善,已依法予以解散。
內政部表示,去(113)年迄今共計解散490家社團,清查重點在於社會團體的會務及財務運作,以確保團體運作符合人民團體法令規範。
內政部指出,清查結果也發現22家辦理兩岸交流、新住民相關業務的社團,有19家會務未正常運作,高達86%,經查該類團體多有會址登記於同一地址的情況,致查訪未果、未依人團法開會及申報財報等情事,內政部依法進行實地查訪並予以警告及限期改善處分,其中,有6家團體屆期仍未改善,已依法予以解散。
內政部表示,社會團體作為公民社會的重要基石,必須肩負起社會責任,依法推展會務及業務。倘團體有違法事實,將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8條規定查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將予以警告、限期改善等處分,最重可解散該團體。
據媒體報導,近期有社團理事長因接受中國資助並發展組織,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經地檢署起訴在案,內政部強調,社會團體從事兩岸交流業務,應恪遵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國家安全法及反滲透法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