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相關條文修正,公民團體「人民作主志工團」提案公投,訴求廢止選罷法及憲訴法修法內容。對此,中選會今(21)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有關民團提出廢止憲訴法修法公投,經審議有舉行聽證必要,以釐清相關爭點。
立法院於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憲訴法部分條文修正,規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使得目前憲法法庭形同癱瘓。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趙偉程先生領銜提出之「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2024年12月20日就憲法訴訟法第30條增訂第2項即『前項【按指:憲法法庭判決前】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嗣由總統於2025年1月23日公布)之規定,應予廢止?」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經審議有舉行聽證必要,以釐清相關爭點。
中選會也說明,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之提案後,應於60日內完成審核。
中選會指出,經審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30日內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一、提案非第2條規定之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二、提案違反前條第4項所定辦法之規定。三、提案不合第1條第2項或前條第8項規定。四、提案有第32條規定之情事。五、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及同條第4項規定:「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命補正者,應先舉行聽證會,釐清相關爭點並協助提案人之領銜人進行必要之補正。」。